事项编码 |
14060000HB-XK-0004 |
事项分类 |
行政审批 |
实施部门 |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 |
受理方式 |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 |
办理方式 |
承诺件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
申请材料 |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并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车间图示、设备照片或视频等影像资料等);2.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资质证、驾驶员资质证等材料)、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设备照片或视频等影像资料等材料);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4.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5.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注: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必须加盖相关企业公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349-8852551 |
受理网站 |
http://www.szzwfw.gov.cn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监督电话 |
0349-8852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