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保护生态环境 共建绿色家园”新闻发布会,介绍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工作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永生说:“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将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作为刑事案件量刑的情节,着力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妥善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0年以来共审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46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17件,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9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件,通过司法力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塞上绿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会上,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向阳发布4起典型案例,涉及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罪名。
在记者提问环节,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围绕首个全国生态日宣传计划、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机制建设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