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8月1日消息(记者贺威通)记者1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将制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列入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和2019年立法计划。条例(草案)从2018年立项起草,历时近一年时间,专家学者反复论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纳了人大代表议案内容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和规划,第三章地表水污染防治,分别对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作出了规定,第四章地下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条例以国家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立足山西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工作实际,细化有关条款,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山西特色,将山西省近年来一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一级巡视员乔锦瑞说到,条例亮点纷呈,突出的体现在: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严格工业水污染防治要求,细化了城镇和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明确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的相关规定,开启山西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新征程”。

  山西省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社会各届对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有着高度共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办公室主任杨向群说,制定出台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二是应对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性,通过地方立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夯实水污染防治基础、提升水污染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三是保障打好碧水保卫战,为不断加大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供法治支撑。四是满足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为了贯彻落实好《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李凌昇表示,将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强化督察问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重点流域持续开展执法攻坚行动。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水环境保护正面典型、曝光水环境违法负面典型。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参与水污染防治,多渠道多方位强化社会监督。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