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5月6日电(赵芳)“《决定》正文仅237个字,但却是从严约束、高效管用的实招硬招。”5月6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这是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等之后,山西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的又一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决定》概括起来有“四个突出”的特点:突出责任主体。《决定》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工作实际出发,并进一步强化了县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的工作要求;突出底线思维。《决定》划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就是必须牢牢守住的安全底线,坚决不能触碰、不可逾越;突出党政同责。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堵点要了然于胸、心中有数,党政同管、同抓、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生态”格局;突出从严从实。《决定》采取更狠更硬措施,就是要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从严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今后,山西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纪委监委、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全面落实《决定》要求,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为促进黄河安澜、护卫华北“水塔”、筑牢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