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决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让绿色成为朔州发展的鲜明底色,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实施“六大工程” 基本形成“大环保”格局

201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所有副市长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朔州经开区都成立了环委会。2020年5月,对照省环委会设置,市、县两级环委会调整为党政一把手“双主任”制,并在所有乡镇成立了环委会。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了“全力打造‘两山’理论实践高地、转型综改示范高地、能源革命创新高地、农牧融合发展高地,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塞上绿都”的奋斗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共识,“大环保”格局基本形成。主要实施了“六大工程”——

实施以“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程。全面推进清洁取暖改造,黄标车、老旧车及柴油货车淘汰,施工工地、道路运输及露天开采扬尘治理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综合指数由2015年的6.04降至2020年的4.78,优良天数由216天增加到285天。
实施以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节约利用“三水”共治为重点的清河行动。按照“一年治标,二年治本,三年创优”工作目标和“源头治四水,百日大会战,剿除劣Ⅴ类,水质全改善,清水进北京,确保水安全”总要求,全面推进“四水共治”,开展322项治理任务,治理河道132.5公里,累计投入资金30.5亿元。
实施以工业固废、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三废”为重点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8%,秸秆综合利用量超过90万吨/年。
实施以“三山四带一区”为重点的大规模植树造林工程。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每年营造林30万亩以上,“十三五”期间完成造林178.2万亩。
实施以采煤沉陷区、露天开采区、山体裸露区“三区”治理为重点的大规模复垦工程。68座煤矿治理8751.9公顷,116家非煤矿山治理189.59公顷。
实施以打造宜居环境为目标的城乡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和城镇集中供热“三集中”工程。在用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保温增效和提标改造工程,7个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全部建成。全市城乡垃圾清运处理率达到100%。
我市还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31起,取缔“散乱污”企业686家。10家火电企业、20台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净减排量分别下降33.7%和19.6%。
强化落实整改 护航完成目标任务
在扎实推动中央两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工作中,我市成立了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压紧压实责任。
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实行333领办制度,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亲自过问、现场督导,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2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销号。同时强化整改落实,由我市牵头的整改任务已取得积极进展:神头第二发电厂等3家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未完成2019年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目标问题,据初步统计,我市2020年度和“十三五”目标超额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行为还未得到整改问题,涉及我市11项具体整改事项,5项正在申请销号,6项已完成整改。

同时,我市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在线监控检查专项行动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等专项行动。今年1—10月份全市行政处罚案件达到165件,罚款2401万元,查处四类典型案件15件。我市还强化考核问责,出台《朔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根据各县(市、区)及朔州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奖惩。2020年,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县(市、区)扣缴5911.3万元,同比改善的县(市、区)奖励1508.7万元;对断面水质同比恶化的县(市、区)扣缴4400万元,同比改善的县(市、区)奖励1600万元。2017年至2020年,对22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开展专项治理 走出高质量发展新路

我市全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及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落地落实。专门召开两次环委会,研究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印发了《朔州市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朔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业企业限时达标工作,全市4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5家独立粉磨站企业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目前,9家企业全部停产,金圆水泥、巨光建材粉磨站已完成改造。全市67家陶瓷企业,完成天然气替代63家,4家停产。完成5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工艺及设施升级改造。

全面推进散煤清洁替代工作,成功争取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资金3年9亿元的专项补贴。截至11月15日,累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25061户,完成率97.73%。对于没有改造的,市县两级政府协调平价清洁煤予以保障。

下大力气淘汰燃煤锅炉,全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58台,目前已淘汰252台,剩余6台,其中右玉县2台,预计12月完成淘汰,开发区麻家梁煤矿4台,正在协调推进。

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超额完成任务,2021年,全市省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731辆,目前实际淘汰1377辆。

面源管控工作措施有力,一是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全市在建工程11月10日全部停工,停工前全部采取抑尘措施,停工后保持洒水,确保停工期间不产生扬尘污染。二是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管控。采取湿扫、喷洒降尘剂等措施,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三是优化通行线路。将市区车流量大的大忻线、平朔一级路设置为绿色通道,通过绕行分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积极开展,11月13日至11月20日、11月25日至28日,我市两次发布不利气象条件应对通知,从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方面强化管控,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和累积。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成效显著,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准入,加强存量项目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管,发现超标排放第一时间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充分运用移动热点、红外监测等方式进行非现场执法,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高排放、高耗能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大宗货物“公转铁”进展顺利,神头二电厂“公转铁”改造已完成。朔南电厂皮带运输建设土建完成75%,设备安装完成15%。

秸秆禁烧得到有效管控,朔城区购买18台大型拖拉机进行统一机耕,购买18台打捆机进行秸秆打捆综合利用。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已查处7人,并公开曝光。

我市将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启动桑干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实施能源互联网建设行动计划,严格标准倒逼转型,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和污染防治,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