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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保厅通报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07月03日 10:44 来源:山西省环保厅网站

  6月27日上午山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一、普查实施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2007年10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从2007年开始,前后共历时三年,取得了全国污染源排放的海量数据,在普查结果基础上进行了大量分析研究和政策设计,其成果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亟需重新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普查内容、技术路线和各项工作要求。2017年12月,经楼阳生省长主持审定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标志着我省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开展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既是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务院的整体部署,也是我省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山西的客观需求。通过开展普查工作,要全面摸清我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掌握全省各地区、各流域、各行业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状况,以及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置情况,建立全省的污染普查信息数据库,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完善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我省环境形势、优化产业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污染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是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以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普查内容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生产活动情况;秸秆的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的使用情况;纳入普查范围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对象是生活源锅炉,市区、县城、镇区的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和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普查内容主要是生活源锅炉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的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是集中处置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的单位。普查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和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移动源的普查对象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主要是指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内容包括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安排 

  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照“省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2016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成立了以贺天才副省长为组长,22个省直部门组成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省环保厅高度重视普查工作,成立了省环保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组和工作办公室,从全系统抽调管理和技术骨干专门从事普查工作,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环境规划院。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的污染源普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污染普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社会组织等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普查的配合工作。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重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开展普查试点、清查建库等。2018下半年开始全面普查,主要是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与汇总。2019年主要是做好总结发布工作,包括开展普查质量核查、总结验收,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和研发应用。 

  四、我省普查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支持下,全省各部门通力合作,市县政府层层落实,我省普查前期工作进展总体情况较好。 

  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到位。一是落实普查机构和人员。全省11个市及所辖119个县级政府、环保部门均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了200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普查工作,确定了省、市、县、乡和村五级联络员3万余人。二是开展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印发了普查联络员、调度、督导、宣传等10多项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普查行为。三是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经过努力争取,晋城市和长治市襄垣县被纳入国家试点,省普查办又在每个市确定了一个省级重点县,开展普查的先行先试,为全国和省内调查提供经验。四是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协调省、市、县电视台播放普查公益广告宣传片,在各市县广场、交通路口、公交站牌、社区、企业等地张贴宣传海报、公开信、普查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清查现场工作基本完成。做好清查建库是普查入户的前提。一是省工商、统计、税务、住建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完成了国家名录库的补充比对工作,完成全省三万多个普查小区划分核定。二是组织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2018年3月以来共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36次,完成5477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三是开展清查演练。2018年3月下旬,省污普办组织技术队伍赴襄垣、介休、河津等3个重点县开展清查演练,摸索清查经验。四是依规有序推进清查工作。各市、县按照国家清查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照“不重不漏、应查尽查”的原则,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排污口进行地毯式摸排,确定下一步入户调查的基本单位名录。目前,全省119个县(市、区)现场清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清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贯穿始终。在清查过程中,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省普查办在普查工作实践中积极创新。一是省污普办从省环境规划院选派三十多名技术骨干下沉一级指导市县普查。二是引入高校师生参与现场调查,建立“政校”合作普查机制。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管网格及环保网格员,开展清查,解决散乱污企业和面源污染普查难题。四是建立本省主导产业大型设计研究院所参与普查的战略合作机制,选聘行业专家全程参与普查。清查阶段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日调度,并对每日清查进展情况在省污染源普查微信领导群中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落实。 

  清查质量核查工作全面展开。清查工作开展以来,省普查办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抽查、核查。一是选派技术骨干进驻各市,对市级清查工作进展和质量等进行现场审查,对市级核查和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工作进行督查和技术指导。二是派出随机检查组,对各市县的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目前,已派出20余人次完成了5个县的工作抽查。三是全面开展省级质量核查工作,组织了6个核查组共130余名管理和技术人员, 对11个市开展普查前期准备及清查质量核查,每个市选取最少2个县,每县选取30%乡镇进行全范围“地毯式”摸排核查,对核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进行通报和专项督办。 

  按照国家要求,清查工作将在近期完成并上报成果。下一步,我们将在完成质量核查、督促发现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各市、县普查机构全力开展清查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普查就进入了全面入户调查阶段,各级普查机构要继续做好人员培训、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汇总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数据基础。 

  最后,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支持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谢谢大家!

                                                                         来源:山西省环保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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