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市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保局各相关科、室、站:

为贯彻落实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7]2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晋环环监函[2017]464号)要求,以及7月21日郭长青厅长在全省重点工作推进会上的有关安排部署,市环保局决定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环境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决策部署,以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发现一批环境安全隐患、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严惩一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少一般环境事件,努力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安全大检查领导组,组长由张玉春局长担任,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机关各科、室、站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核与辐射站、应急中心(各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协调、推进与督导以及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在全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做好各项工作。

三、检查时间

2017年7月----10月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结合《关于印发<朔州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突出保障环境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督办环境问题,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情况;二是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情况;三是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四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情况;五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管理情况;六是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督察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交办的案件查办情况;七是《关于在铁腕治污行动中开展环境保护强化督查工作的通知》(晋治污办发电[2017]7号)中明确的5个重点任务,集中查处四类型典型案件、集中解决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式开展环境质量攻坚、推进重点工作、督促问题整改;八是督促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的排查整治内容。

五、检查工作分工

(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检查

牵头单位:核与辐射管理站

配合单位:应急中心  监察支队  各县(区)环保局

(二)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检查

牵头单位:监察支队

配合单位:应急中心  各县(区)环保局

(三)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牵头单位:应急中心

配合单位:监察支队  各县(区)环保局

(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检查

牵头单位:监察支队

配合单位:生态科  污防科  应急中心  各县(区)环保局

(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管理检查

牵头单位:生态科

配合单位:监察支队  污防科  应急中心  各县(区)环保局

(六)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督察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交办的案件查办情况检查

牵头单位:各县(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监察支队  污防科  法规科  

(七)《关于在铁腕治污行动中开展环境保护强化督查工作的通知》(晋治污办发电[2017]7号)中明确的5个重点任务,集中查处四类型典型案件、集中解决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式开展环境质量攻坚、推进重点工作、督促问题整改检查

牵头单位:各县(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监察支队  污防科  法规科

(八)督促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的排查整治内容的检查

牵头单位:污防科

配合单位:监察支队  各县(区)环保局  法规科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环保局、市局牵头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安全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努力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以“四铁”精神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推进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2、严格执法检查、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环保局、市局牵头单位要采取巡查、暗查夜查等多种检查形式,不间断开展排查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逐项整改、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通过强化督察、进一步传导压力,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大检查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在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3、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县(区)环保局要组织指导和检查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工作,落实“知责履责、失责追责”的监管体系,切实发挥环境监管网络作用;市局将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重点发现县(区)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问题,有关企业顶风作案、违法排污问题。

4、加强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环保局、市局牵头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对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重大情况或重大事故苗头要及时报告。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明确承办部门、联络员并于8月15日前报市应急中心;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进行信息汇总,并于每月月底向市应急中心报送当月检查落实情况。

大检查结束后,市环保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进行通报,请各县(区)环保局、市局各牵头单位严格遵照规定时限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联络人:兰治国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联系电话:13934969333   0349-2021732

电子邮箱:lzg171356@163.com

联络人:孟   (负责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联系电话:13546781218   0349-2150406(兼传真)

电子邮箱:szhbyjzx@163.com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

 

                                来源:市环保局应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