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
2016年是贯彻落实《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17年)》的攻坚年。为扎实推进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现结合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将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发挥各成员单位指导监督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创新措施、统筹推进。继续大力实施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和环境提质“四大工程”,加快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2016年城市人居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主要目标
2016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成总投资117亿元。其中:市本级7.2亿元,朔城区44.1亿元,平鲁区5.9亿元,山阴县12.9亿元,怀仁县22.8亿元,应县9.1亿元,右玉县6亿元,开发区9亿元。
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协调推进本系统投资任务的完成。其中:市住建局101.7亿元,国网朔州电力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2.22亿元,市经信委5.8亿元,市交通局1.06亿元,市商务局1.435亿元,市环保局0.43亿元,市文化局0.03亿元,市园林处1亿元,市林业局0.1亿元,市水务局3.5亿元。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设施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水厂供水能力,建设第四自来水厂。新建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70公里、新建和改造供气管网110公里、新建和改造供热管网205公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实施电网改造。加快城市电网老旧线路及变压器改造,新增配电变压器4.5万千伏安,更换老旧配电变压器2.79万千伏安。(牵头单位:国网朔州电力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
3.加快宽带网络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大光纤成片改造力度,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新增2.55万户,新增4G用户30.5万户,力争城市地区4G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山西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朔州市电信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
4.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在七里河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恢河水源保护工程建设中,重点加快建设人工雨水滞留带和防洪设施;各县区尽快推进主要河流城市段的疏浚防洪工程建设,确保城市的防洪安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全市新建和改造雨水管网120公里,其中雨污分流改造38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处)
5.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加快市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管理效能。积极推进城市主干道和商业核心街区的管线入地;朔城区、平鲁区、开发区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市文化局、市安监局、山西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朔州市电信分公司、国网朔州电力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
6.加快道路新建和改造。进一步优化主、次、支路网级配,尽快疏浚市区主次干道路网结构中的问题“节点”。新修、改造50公里道路,基本建成恢河大桥主桥,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2平方米。加快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朔城区政府、平鲁区政府)
7.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设施、设备和车辆,拓展公交网线,加快运能增长。2016年内建成市公交调度中心。全市新增和更新100辆公交车,新增公交运营线路网60公里,重点拓展和完善市区公交网络,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中心市区不含步行公交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4%。(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二)城市安居工程。
8.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实施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全市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6000套(含城中村1715套),建成3000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9.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租赁住房市场,鼓励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016年内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600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13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
10.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2016年内开工改造城中村1715户,同步配套水气热电、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设施维护和环卫管理纳入城市体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中村居民积极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作用,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更好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居民按规定进行救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四)环境提质工程。
12.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区以七里河综合治理工程为依托,完成年度黑臭水整治任务;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新建和改造城市污水配套管网60公里;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1.5%以上。建设市垃圾处理第二填埋区渗滤液处理站和市区垃圾中转站;全市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县县有”,积极推广垃圾焚烧等综合处理工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处)
13.加强废弃物资源处理处置。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回收站点进社区,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进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明确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贮、运送、处置等环节责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14.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市级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实施,利用热电项目取代低效率、高耗能、高污染的小锅炉,同时全部淘汰市区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推广应用安全性好、经济性佳的电气混合锅炉和蓄热式电锅炉。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2016年度淘汰任务。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5年下降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国网朔州电力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
15.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广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重点开展对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车站广场等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规范清理户外广告、招牌设置、集贸市场和占道经营。推进生活垃圾密闭化收运。开放住宅区出入通道,尤其要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加强对公共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各类光源、声源污染的管控。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频次,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和容貌示范街各3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16.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继续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省顺利实施应县木塔二、三层加固工程;抓好朔城区文庙的修缮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17.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大力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绿地建设,全市新增城市绿化面积55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0.6个百分点;持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山阴县要积极争创园林县城。(牵头单位:市园林处、山阴县政府)
18.加快城市外围绿带建设。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在中心市区西北严格限建区,集中打造以生态、绿化、水系建设为主的城郊森林公园,提档升级七里河、恢河湿地公园和城区西山公园,积极引导各县区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活动,着力提升城市建设的绿化品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处)
19.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大对县区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公共建筑65%的节能标准,全市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26%。实施1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全市城镇新设计的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12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全部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42%。(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20.开展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市区重点围绕“两河一湖”工程,加快完成七里河市区段河道清障清淤、拦洪排洪、引水蓄水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处、朔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优先保障用地。科学分配并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用地,对涉及民生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环卫设施等改善人居环境用地给予倾斜。整合利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拓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用地保障渠道,确保年度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二)确保政府投入。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现已出台的各类资金支持政策,整合各类现有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重点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开展PPP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三)加大金融支持。充分用好用足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更多地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梳理推荐符合融资条件、需要金融支持的重点项目,在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协调金融机构建立对应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特点,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组织市农发行及全市各银行业机构适时召开银企(项目)对接会,推动银企形成合作意向,切实解决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中的融资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四)搞好协调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建设项目的政策支持;为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吸引社会资本。对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根据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各方主体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规范运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六)进行价格改革。研究制定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和自来水阶梯水价政策,逐步在全市推行居民阶梯气价、阶梯水价;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2016年内将市、县(区)及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稳妥推进热力价格改革,加快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用热计量收费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作为促进民生改善、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各县区政府是落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直各牵头单位是落实本系统各项任务的指导监督主体,各项目承担单位是落实任务的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作用,建立高效有力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实高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作的局面,统筹安排、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由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分别下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落实方案,要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把责任落实到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着力推进任务落实,把各项投资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三)建立推进制度。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要按照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要求,坚持绿色施工,就地取材,鼓励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运距短、成本低的本省产品。各县区、开发区务于每月3日前分别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各牵头单位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上月的工作进度,包括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建材使用情况、主要做法、工作亮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市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县区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月进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同时,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标杆项目创建,引导典型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
(四)强化考核奖惩。各级要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重点考核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建材使用情况等。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县区,将进行专项督查;严重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将进行问责。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