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朔州市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研判会商结果,11月21日-23日市区受偏南气流影响,风力较小,整体扩散条件不利,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19年11月21日0时至11月2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现将有关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生态环境、卫健、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管控力度。

  (三)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四)拒绝露天烧烤。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减排督导检查组加强对黄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车辆管控,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严格实行道路绕行。

  

   (三)扬尘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严禁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以及露天切割、打磨、喷涂、粉刷等。

  

  2、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3、矿山(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4、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5、建成区机修喷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作业全部停运。

  

  (四)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严禁在“禁煤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和煤制品,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五)严禁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强化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高效运行,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七)对露天开采企业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严格执行以水定产,爆破剥离和外包企业全部停止作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和超标冒黑烟车辆。

  

  (八)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浓度基础上减排10%,排放量不得超过预警启动前的数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11月24日18时前将预警期间监督检查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同时发布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报道。

  

   

  

   

  

  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1月20日

   

   

   

   

  来源:朔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