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13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19年12月20日12时-12月3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秋冬防大气攻坚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执行上级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空气质量情况,主动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时间。现将有关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五)企事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六)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三、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减排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电厂于12月20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停运一台机组。

  3、中煤平朔露天煤矿从12月20日至12月31日,爆破剥离和外包企业全部停止作业,露天开采在20:00至次日8:00期间停止作业,同时加大生产和停产期间扬尘控制,禁止黑烟车和超标车运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区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民生保障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作业。

  2、矿山(含煤矿)、洗煤场、贮煤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中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公路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涉及电力保障、供热运煤和渣灰车辆除外)。

  3、朔城区、平鲁区区域中重型柴油货车禁止上路行驶(保障民生和发电运煤、渣灰的车辆除外)。

  4、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车辆管控,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进行查扣处罚,所有过境市区范围中重型载货车全部绕行高速。

  5、视污染情况适时发布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三)扬尘源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以及露天切割、打磨、喷涂、粉刷等全部停止作业。

  2、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3、矿山(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露天开采、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5、建成区全部停止机修喷漆作业。

  6、朔城区、平鲁区区域的储煤场、洗煤场全部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防风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四)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

  1、严禁在“禁煤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和煤制品,朔城区继续强化清煤、禁煤行动,采取网格化监管,落实责任,有效控制散煤燃烧。

  2、加强民用散煤管控,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重点强化对朔城区木寨村、七里河村、铺上、秋寺院、长头村、上庄头东村及平朔线、大新线沿街门店、停车场、炉灶优质煤使用管控。

  (五)严禁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强化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高效运行,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七)加强对露天开采企业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严格按照橙色预警要求执行阶段性停产等相关要求,爆破剥离和外包企业全部停止作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和超标冒黑烟车辆。

  (八)严禁室内、室外烧烤。

  (九)电力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基础上降低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响应和《朔州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整改要求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组要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曝光和追责。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同时发布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报道。

  联 系 人:冀秀梅

  联系电话:15534966888

  联系邮箱:szhbjxm@163.com

  传 真:0349-2150395

 

 

 

 

  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2月20日

 

 

 

 

来源:朔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