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企事业排污单位负责人: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在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中的积极努力和付出,感谢你们在推动全省绿色高质量发展中贡献的智慧和力量,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满足条件的企事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将会尽快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问题的,将会按照具体情形,给予合理的整改期,督促引导规范排污行为,最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希望你们能够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尽快按照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实现更好发展。

    

  申领或登记范围

  全省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凡未持有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都应申领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2019年名录》可登陆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01/t20200103_757178.html)查询下载。

  

  管理类别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属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用申领排污许可证,只需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登记即可。

 

  申领或登记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凡属于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33个行业中的排污单位,仍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需立即依法领证或登记,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3月底。具体行业类别可咨询当地生态环境局。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列入《2019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8月底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申领流程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注册账号,首页法规标准栏目,可查找相关法规标准、附件资料等。

  (二)填报信息。排污单位可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该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无行业规范的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填报。排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信息公开。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核发。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发工作,已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由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核发工作,具体事宜可与当地生态环境局联系。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作出核发决定。

  (五)证后执行。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期完成执行(守法)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等填报工作。

 

  登记流程

   凡属《2019年名录》登记类的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后,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希望你们能积极彰显新时代企事业单位的风采,主动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扎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依证排污。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山青、水绿、天蓝、土净的美丽山西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9日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