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尽快分配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函》(朔财建二函〔2020〕1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二函〔2019〕21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31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省级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32号)下达我市专项资金情况,结合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14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向市政府申请如下资金分配方案,现予公示。

  一、2019年度省级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

  市财政《关于尽快分配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函》(朔财建二函〔2020〕1号)下达2019年度省级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2518.9万元。依据各县(市、区)上报及污防科提供的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农户信息统计汇总情况,拟分配给朔城区人民政府457.46万元(22873户×200元/户),怀仁市人民政府1282.22万元(64111户×200元/户),山阴县人民政府74.26万元(3713户×200元/户),应县人民政府704.96万元(35248户×200元/户)。

  二、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二函〔2019〕216号)下达我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111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已下达朔城区政府5000万元。剩余部分依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9号)结合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拟分配平鲁区人民政府5000万元、怀仁市人民政府1100万元。

  三、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二函〔2019〕216号)下达我市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2700万元(其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补助500万元,其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200万元)。根据桑干河清河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为确保东榆林水库出口和杀虎口两个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拟分配朔州市城市管理局2200万用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调节池建设,分配右玉县人民政府500万元用于黄河流域专项治理。

  四、2020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31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省级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32号),共下达我市2020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735.27万元。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省级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建议支持的重点区域,结合《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拟分配朔城区人民政府2535.27万元、平鲁区人民政府2200万元。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7日-2019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49-2150394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7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