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169号)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提前批次专项资金450万元,专项用于朔州市朔城区焦化厂疑似污染地块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承担单位为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经我局党组研究,拟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将2021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提前批次专项资金450万元分配拨付我局用于朔州市朔城区焦化厂疑似污染地块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的实施。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49-2150377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