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朔州市市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朔编字〔202012号)文件要求,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等4个单位整合组建朔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隶属于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举办单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600770116210Y)拟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21年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