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一批)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18号)下达我市水污染防治资金1470万元。按照入库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经2021年825日局党组研究,拟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如下:

1、拟分配朔城区人民政府用于重点国控断面监测能力建设(马邑站)建设项目土建工程160万元,其中四通一平120万元、采水系统布设20万元、其他20万元;拟分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用于重点国控断面监测能力建设(马邑站)建设项目监测仪器采购150万元,其中水质监测仪器费用110万元、流量监测40万元

2、拟分配怀仁市人民政府用于桑干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项目1160万元


    附件:2021年第一批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意见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