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1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函》(晋环函〔2021〕275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一批)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18号),经8月1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结合我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拟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如下。
一、分配原则
按照朔州市《空气质量改善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严格执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储备制度,支持已入库项目,重点支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无组织排放治理、能力建设及污染源排放清单、源解析等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项目。
二、资金分配意见
(一)分配金额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一批)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18号)分配下达我市2021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09万元。
(二)分配对象
1.拟将资金400万元分配用于朔州市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03)污染协同防控研究项目。
2.拟将资金140万元分配用于朔州市提升VOCs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用于采购一台红外热成像仪及一台便携式VOCs分析仪。
3.拟将资金165万元用于VOCs走航监测系统购置项目。
4.拟将剩余804万元及下一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合并统筹使用。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