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分局、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生态环境部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 〕 5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洁生产审核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14〕176 号)要求,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现 予公布。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要按照要求时限完成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对技术 改造和方案落实情况的验收。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将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