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水(第二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二〔2021〕4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二批)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101号),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75.81万元、2021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15万元。按照入库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经2021年12月13日局党组研究,拟提出如下资金分配意见。
1、分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用于马邑断面监测费用50116元。
2、分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用于古家坡断面监测费用43920元。
3、分配平鲁区人民政府用于赵家口断面马关河入桑干河水体净化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927.35万元。
4、分配应县人民政府用于桑干河(应县段)水环境精细化管控能力建设项目配654.0564万元。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