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要求,现发布2025年朔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收集、处置利用概况

据统计,2024年,朔州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9.06万吨,较2023年增长36%,其中,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0.35万吨,委外利用处置8.66万吨(含往年贮存量)。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核发经营规模达24.67万吨/年,较2023年下降0.69%,其中处置能力10.11万吨/年(含焚烧、填埋、高温蒸煮等),利用能力6.3万吨/年,收集能力8.26万吨/年。

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负荷概况

据统计,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整体生产经营负荷高于上一年度,其中处置类别的负荷率偏高,主要是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量较上年增多,利用类别的负荷率偏低。2024年,全市持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产能总负荷为33%,其中,焚烧类负荷为28%,填埋类负荷为64%,水泥窑协同处置类负荷为30%,利用类负荷为13%。从总体看,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超产废量,多数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显富余,特别是废矿物油利用、废铁质油桶等。此外,我市怀仁市危险废物刚性和柔性填埋场释放产能后,将进一步降低全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负荷率。另一方面,我市的飞灰利用项目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提升我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建议

建设项目应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减量化突出源头治理,资源化注重变废为宝,无害化是底线的要求。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建议

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鼓励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方式向资源化利用方式转变;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和水泥窑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渣的协同处置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项目。

(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建议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请投资者理性研判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因地制宜,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