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人民政府、平鲁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I5190-2014)和《朔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市生态环境局在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的基础上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编制完成了《朔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朔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pdf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