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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年03月29日 17:09 来源:市环保局

一、概述

2017年,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山西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建设,按照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提高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取得了2017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名列市直部门第三的好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加强门户网站运维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网站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我局门户网站2016年11月正式上线,全面发布环保新闻、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信息,为局及有环保信息公示需求的相关企提供服务。我局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信息中心网络协作平台TRSWC统一建设、管理运维,局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环境信息日常发布和网站栏目设置、模块的修改意见。网站建设以省厅“网站绩效评估办法”为标准和要求,同时突出可视性、时效性、美观性,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确保安全、准确、及时全覆盖发布各类环保信息,努力使网站建设走在我市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前列。一年来我局网站运行正常,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和不良行为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D/J 037-2011)要求,局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确定为第二级。

为规范和推进环境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管,我局按照省厅要求,在环保门户网站设置了“朔州市市区空气质量实时数据”、“朔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等专栏,对重点企业相关环境监测信息进行实时发布,较好完成我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二)国家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运维情况

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及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环发〔2013〕7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朔环发〔2013〕160号)并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建“朔州市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在我局环保门户网站开设“重点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专栏,及时公布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信息。为推进此项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污控科牵头,各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加强对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目前,“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平台”运行正常所涉及的企业能够及时上传发布监测数据,公众随时可通过“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专栏查阅相关数据。为保障平台运行正常,年内新增了双专用服务器、双机热备、防火墙等设备,实现了开机自启、双启、安全备份等功能。

(三)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等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并下发了《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朔环发〔2017〕294号),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有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局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管理“三同步”原则(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具体指导全市环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和决策全市环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和成效;审定全局环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运维等方面的管理规范流程督办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时督促落实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朔环发〔2016〕70号)的执行情况。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积极推进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

(四)积极保障环保部专网的运维工作

 一年来,我中心积极配合省厅完成国家环保专网建设设备的维护和运行工作,完成省市视频会议设备正常运行,为专网的正常运行提供切实保障。年内为开发区分局申请了专网地址,实现县区、开发区专网联通全覆盖,为下一步全系统使用专网做好准备。

(五)全力完成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在朔环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

2017年,我市经历了建局以来两次规模最大的环保督察,为期各一个月。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在朔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期间,我中心按照市配合保障环保督察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做好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处罚信息等内容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同时,全员配合督察组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六)圆满完成我市环评审批信息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按照环保部《关于部署2017年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2257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署2017年全省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17〕61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积极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环评审批信息联网平台建设由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现完成设备系统的初步安装工作。目前,项目设备进入联网调试阶段,进展顺利,准备验收。  

三、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不间断发布了环保新闻、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信息。同时扩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公开,通过“朔州市市区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和“朔州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系统”每日发布二十四小时内市区、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实时发布朔州市空气质量情况及PM2.5监测情况。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专栏,按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信息及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有关数据及时将各类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对外发布,我局门户网站现有7个一级栏目,30个二级栏目,43个三级栏目,建立专题专栏8个。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4500余条,各类图片30余幅。其中环保新闻及工作动态419条;在公示栏里公示相关信息101条;重点国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10000余条;环境监管信息公开215条;县区动态45条。此外,我局在省环保厅网站发布信息37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是将收到企业或个人申请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17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咨询处理情况

  网站未收到来自任何单位、企业、个人咨询的情况。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网站未收到来自任何单位、企业、个人申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我局在开展环境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发生收费及支出。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网站部分栏目信息来源不足、公开内容不全面

改进措施:督促市局各科室及有关单位,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落实《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朔环发〔2016〕70号)的执行情况,积极推进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按照栏目的设置要求,及时补充、增加相应内容,做到信息实时更新,方便公众了解相关内容。

2、信息公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环境信息公开意识,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改进措施: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网络安全管理“三同步”原则(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原则,落实《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朔环发〔2017〕294号)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网络安全和信化建设相关工作。

  4、加大环境信息公开资金预算

  改进措施:建议市政府、市财政应增加环境信息公开专项资金预算,增加日常工作经费、网络安全保障经费和设备购置资金投入。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9日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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