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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年02月28日 06:5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一、概述

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山西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建设,按照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我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加强门户网站运维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网站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我局门户网站自上线以来,全面发布各类环境新闻、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信息,为全局及相关企事业提供服务。我局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信息中心网络协作平台TRSWC统一建设、管理、运维,局环境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环境信息发布和网站栏目设置、模块的修改意见。网站建设以省厅“网站绩效评估办法”为标准和要求,同时突出可视性、时效性、美观性,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确保安全、准确、及时全覆盖发布各类环保信息,努力使网站建设走在我市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前列。一年来我局网站运行正常,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和不良行为。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D/J 037-2011)要求,局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确定为第二级。

为规范和推进环境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管,我局按照省厅要求,在环保门户网站设置了“朔州市市区空气质量实时数据”“朔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朔州市桑干河清河行动”“朔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专栏,对重点企业相关环境监测信息和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行实时发布,较好完成我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二)国家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运维情况

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及《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环发〔2013〕7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朔环发〔2013〕160号),并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建成“朔州市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在我局环保门户网站开设“重点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专栏,及时公布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信息。为推进此项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污控科牵头,各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加强对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的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目前,“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平台”运行正常,所涉及的企业能够及时上传发布监测数据,公众可随时可通过“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专栏查阅相关数据。

(三)筹建完成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平台.

按照环保部《关于部署2017年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2257号)和省厅《关于部署2017年全省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的通知》(晋环环函〔2017〕61号)文件要求, 我们从2017年12月就着手进行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信息联网平台”建设,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朔政采竞[2017]H112号)通过政釆中标,并于当年12月18号签订合同, 迅速完成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

随后就“环评审批信息联网平台”软件系统,对所属环评管理员、县区环保局环评管理员及其他相关用户进行了培训,由华瑞鑫专业技术人员详细讲解软件功能。目前系统软件完成了二次升级,全部硬件设备工作正常,软件系统中的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模块、环评文档智能管理模块、环评指标提取模块、政策法规模块、权限管理模块、统计分析模块均能满足要求,并实现了与省环保厅“山西省环评审批信息报送系统”全面对接,整体系统运行正常。此平台通过环保部专网运行, 环评科上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等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并下发了《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朔环发〔2017〕294号),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有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局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管理“三同步”原则(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具体指导全市环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和决策全市环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和成效;审定全局环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运维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流程;督办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时督促落实新修订的《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朔环发〔2019〕10号)的执行情况。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积极推进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

三、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不间断发布了环保新闻、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信息。同时扩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公开,通过“朔州市市区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和“朔州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系统”每日发布二十四小时内市区、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实时发布朔州市空气质量情况及PM2.5监测情况。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专栏,按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信息及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有关数据及时将各类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对外发布。特别是我市开展“朔州市桑干河清河行动”“朔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行动以来,通过网站专栏分别发布清河行动信息163条,“二污普”信息34条,促进了专项行动的开展。

我局门户网站现有7个一级栏目,30个二级栏目,43个三级栏目,建立专题专栏9个。截至2018年12月,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2000余条,各类图片30余幅。其中环保新闻227条,综合要闻315条,县区动态164条,通知公告79条,其他环境监管信息公开1000余条;重点国控企业环境信息每日不间断自动上传,累计公开10000余条;通过朔州环保微信、微博客户端发布环境保护相关信息100余条。此外,我局在省环保厅网站发布信息44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是将收到企业或个人申请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18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咨询处理情况

  网站未收到来自任何单位、企业、个人咨询的情况。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网站未收到来自任何单位、企业、个人申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我局在开展环境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发生收费及支出。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网站部分栏目信息来源不足、公开内容不全面

改进措施: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重新修订《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朔环发〔2019〕10号),按照新修订意见要求,督促市局各科室及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按照栏目的设置要求,及时补充、增加相应内容,做到信息实时更新,方便公众了解相关内容。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9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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