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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年01月27日 15:2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年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完成了朔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看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朔州市张辽路西214室;邮编:036000;电话:0349-2150381;电子邮箱:szshbjxx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山西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全市新型冠状病毒防疫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建设,有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全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提高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按照《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统筹安排、推进、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各科室、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联络人,实行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任务,明确报送时限,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修订完善各类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过程。修订完善了《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年初,被市政府确定为“全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单位”,全局上下以示范单位建设为契机,以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出台了《朔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扎实开展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通过了市政府有关部门验收。

  三是加强网站网络,强化主动公开。我局通过网站、微信、微博不间断发布了环保新闻、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600余条,各类图片70余幅,环保新闻及工作动态800条;及时公示相关环保信息50条;环境监管信息公开320余条;县区动态89条。此外,我局在省厅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58条,位居全省前列;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信息140余条,位居市直前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中心要求,对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发挥互联网作用,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市政府加强全市网站和信息化建设的总要求,通过网站全面发布环保新闻、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信息,为全局及有环保信息公示需求的相关企事业提供服务。我局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信息中心网络协作平台TRSWC统一建设、管理、运维,局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环境信息日常发布和网站栏目设置、模块修改,努力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发布我市各类环保信息,努力使网站建设走在市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前列。

  在2019年市直部门网站综合评比第二的基础上,今年,我局继续加强环保网站建设,改进栏目设置,优化网站布局,提升美观度,增加便捷性,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增强网络安全,稳步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全面扩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加强环评审批信息、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信息、环境监测信息及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的实时公开,设置空气质量日报专栏,不间断每日发布二十四小时市区及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设置各类专题专栏,及时对外发布各类专题环境信息。目前,我局门户网站目前设置了7个一级栏目,30个二级栏目,43个三级栏目,建立专题专栏14个,重点公开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核定、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信息。网站信息总数稳居市直部门前三。今年5月被市委网信办评为“2019年度优秀政务新媒体”先进集体和“2019年度网评工作先进集体”。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我局门户网站首页通过“朔州市市区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朔州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系统”每日发布二十四小时内市区、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实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情况及PM2.5监测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专栏,按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及数据,极大提升了企业各类环境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2020年12月底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及时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并于2021年1月1日改版上线。同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大气科牵头、各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加强对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的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目前,该平台运行正常,所涉及的企业能够及时上传发布监测数据,公众可随时可通过“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专栏查阅相关数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等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并下发文件,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有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局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管理“三同步”原则(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具体指导全市环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和决策全市环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和成效;审定全局环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运维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流程;督办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时督促落实《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朔环发〔2020〕153号)的执行情况。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积极推进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J 037-2011)要求,局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确定为第二级,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门户网站完成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保定级为二级“良”,进一步加强了网站安全保护。同时制作网络安全制度等展板,提高全局网络安全意识,督促做好各自网络安全运行工作。2020年,未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因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转移,网站部分栏目存在信息来源不足、公开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从事信息公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开展环境信息公开资金预算不足;各分局由属地公开,报送信息量不足。

  (二)改进情况

  2021年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认真落实《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朔环发〔2020〕153号),积极督促推进各分局、科室及事业单位按时报送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及时补充、增加内容,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同时,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 配备专业人员, 解决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更好地适应环保信息化快速发展新形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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