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骆惠宁书记、楼阳生省长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5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从即日起到2017年3月中旬。
二、整治重点:
(一)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洗煤场、无证无照的储煤场、小石灰窑、粘土砖厂、单段式煤气发生炉及炼油、铸造、造纸、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和设施。
(二)集中整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不经收集处理、跑冒逸散、无组织排放以及露天进行工业涂装喷漆等作业行为。
(三)全面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园区工业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低下、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出问题。
(四)突出监管煤炭、火电、化工、冶金、焦化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提标改造、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执行高限处罚。
(五)结合市政府五乱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垃圾焚烧、街面上乱点火、乱设灶、乱冒烟等行为;加大型煤推广力度,集中开展原煤散烧、小锅炉冒烟、秸秆焚烧、道路扬尘、工地扬尘、裸露地扬尘、原料堆场、储灰场、煤矸石堆场、尾矿库等整治行动,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六)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肃查处黄标车淘汰销号后的违法使用问题。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运煤车、粉煤灰运输车以及无证无照车夜间偷运、农运车进城等开展集中整治。
(七)重点排查整治化工、制药企业环境风险隐患、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严肃整治应急预案启动不及时,应急措施不到位,落实要求不严格等问题。
(九)集中整治三晋环保行、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媒体曝光、群众重复举报等问题。
“铁腕治污行动”期间,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举报电话:0349-2150397
举报邮箱:sztwzw@126.com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来源:市环保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