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专栏>>历史专题>>铁腕治污行动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朔州市“铁腕治污行动”暨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年12月21日 16:23 来源:市环保局宣教中心

朔环发〔2016264

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减轻大气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建立健全高效快速宣传工作机制,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宣〔2016〕6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关于印发<山西“铁腕治污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宣〔2016〕26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具体的组织协调落实,营造社会舆论氛围,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附件: 朔州市“铁腕治污行动”暨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方案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朔州市“铁腕治污行动”暨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宣〔2016〕6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关于印发<山西“铁腕治污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宣〔2016〕26号)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市“铁腕治污行动”暨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明确宣传工作职责、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宣[2016]6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关于印发<山西“铁腕治污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宣[2016]2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工作安排,以各部门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铁腕治污”专项行动为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宣传效果,引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形成良好的共治重污染天气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任务

(一)宣传市委、市政府、环保局及各级党委、政府对“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介绍重污染天气成因、防范和应对相关知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三)“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呈现的工作亮点;

(四)宣传各部门在“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及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选取“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中的执法案例,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三、宣传时间

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

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区)制定《“铁腕治污行动”暨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方案》,部署“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

(二)社会活动宣传

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和“铁腕治污行动”期间,要通过人群密集区域LED屏播放视频、音频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挂图,悬挂条幅,发放环保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重污染天气成因、防范应对知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为在全市全面推进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和“铁腕治污行动”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三)新闻媒体宣传

积极组织主要媒体开展集中新闻宣传报道,以专栏、专题等形式向广大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以环保公益广告等形式,围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供热锅炉减排、机动车限行、秸秆焚烧、扬尘管控、垒原煤旺火燃放烟花爆竹、绿色出行等向全社会宣传应对重污染天气和“铁腕治污行动”工作管控措施;以专题报道、记实等形式,介绍在“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各方面采取的工作措施、呈现的工作亮点和取得的成功经验等,结合执法案例曝光反面典型。

(四)新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相关信息,并组织气象台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同时,要积极发挥微信、微博作用,利用其“简短、传播快”的特点,实时跟进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和“铁腕治污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措施做法,经验成果。要联系移动、联通、电信部门,通过手机客户端向社会公众发送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公益短信。

(五)基层环保监督员和环保志愿者宣传

基层环保监督员队伍在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中,要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供热锅炉减排、秸秆焚烧、机收捡拾打捆、禁止户外烧烤等方面的宣传;同时,组织发动环保志愿者入村屯田间,走进社区学校,通过环保宣讲、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环保理念、环保知识、提高应对防范重污染天气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做好“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的资金渠道保障,尽快召开“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部署会议,明确“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区)环保部门依据应对污染天气管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本部门管控宣传,落实具体管控宣传措施,合力做好“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强化“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的基层基础,将“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各类“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清单,逐一明确“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的任务和目标。

(三)明确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建立新闻信息报送长效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负责向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及时提供市委、市政府及市环保局“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动态汇总信息及相关材料(文字图片);各县(区)环保局也要建立新闻信息报送长效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负责向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及时提供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铁腕治污行动”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动态汇总信息及相关材料(文字图片)。

(四)注重宣传实效。要在传统宣传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宣传思路,丰富宣传内容,让群众易于接受、乐于参与,同时,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的数量和质量,提升新闻作品的影响力,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家喻户晓,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深入人心,广大公众全面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五)总结交流。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落实“铁腕治污行动”暨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宣传,吸取经验教训,及时沟通交流,确保宣传效果。

各县(区)在2017年2月中旬报送 “铁腕治污行动”暨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总结(邮箱:szshbjxjzx@163.com)。

 

来源:市环保局宣教中心

 

 

【关闭】 【打印】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管理部门:朔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349—2150387
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56号    网站标识码1406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