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治污办发[2016]3号
来源:市环保局法规科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16]55号)以及省环保厅“铁腕治污”行动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铁腕治污行动”交叉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16]55号)的总体要求,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铲除一批污染源头,使全市“铁腕治污行动”取得实效。
二、检查重点
(一)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洗煤、无证无照的储煤场、小石灰窑、粘土砖厂、单段式煤气发生炉及炼油、铸造、造纸、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和设施。
(二)集中整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不经收集处理、跑冒逸散、无组织排放以及露天进行工业涂装喷漆等作业行为。
(三)全面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园区工业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低下、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出问题。
(四)突出监管煤炭、火电、化工、冶金、焦化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提标改造、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执行高限处罚。
(五)结合市政府五乱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垃圾焚烧、街面上乱点火、乱设灶、乱冒烟等行为;加大型煤推广力度,集中开展原煤散烧、小锅炉冒烟、秸秆焚烧、道路扬尘、工地扬尘、裸露地扬尘、原料堆场、贮灰场、煤矸石堆场、尾矿库等整治行动,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六)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肃查处黄标车违规上路行驶及淘汰销号后的违法使用问题。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运煤车、粉煤灰运输车以及无牌无照车夜间偷运、农运车进城等开展集中整治。
(七)重点排查整治化工、制药企业环境风险隐患、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严肃整治应急预案启动不及时,应急措施不到位,落实要求不严格等问题。
(九)“三晋环保行”、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巡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群众重复举报等问题。
三、检查时间
2017年1月9日开始,到2017年1月20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交叉执法检查工作,交叉执法检查组应由各县(区)分管环境执法工作的局领导带队,选派业务精湛、技术全面的执法人员为检查组成员;被检查县(区)要做好配合工作,提供执法车辆,根据检查组要求安排检查路线,确保检查组的现场检查安全顺利进行。交叉检查所产生的住宿等差旅费·由人员派出单位负责。
(二)突出重点,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各检查组在环境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全面、认真、客观,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突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围绕“铁腕治污”行动的检查重点进行抽查,抽查企业不低于辖区企业数的10%。通过检查发现一批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非法排放污物污染严重的、未批先建未按要求停建和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隐蔽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典型案件,以及违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等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由当地县(区)环保部门要对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采取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对可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点案件,要先办人、后办事,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市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交叉执法检查情况适时进行督查。督查组成员随交叉检查一起进行现场检查,加强交叉检查的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信息调度工作
市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交叉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实时指导和调度。交叉执法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交叉执法检查总结报告上报市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石宝存
联系电话:13934967099
电子邮箱:sztwzw@126.com
附件:全市“铁腕治污行动”交叉执法检查分工表
朔州市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全市“铁腕治污行动”交叉执法检查分工表
序号 |
执法单位 |
被检查区域 |
1 |
朔城区 |
应县 |
2 |
平鲁区 |
右玉县 |
3 |
山阴县 |
怀仁县 |
4 |
应县 |
山阴县 |
5 |
怀仁县 |
平鲁区 |
6 |
右玉县 |
朔城区、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