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治污要治本,治本先清源。为落实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要求,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至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旨在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准确掌握全市各地、各流域、各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等工作。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普查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二、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材料。
三、配合普查人员改正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配合普查人员完成数据的检查与核实工作。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中涉及的普查对象身份资料、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数据信息和资料的安全。本次污染源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的资料将严格限定于污染源普查目的。如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而损害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利益的,请及时向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举报。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衷心感谢您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来源:朔州新闻网